印度社會的犯罪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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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一、犯罪特點
研究印度獨立后三十年(1947—1977年)的社會犯罪,可以看出一些明顯的特點。
第一,犯罪率免曲線上升趨勢。印度1948—1977年獨立后最初幾年除1919年偏高外,大體上保持穩定,犯罪率為10萬分之180左右;1952年下降幅度較大,為10萬分之166.7;1955年降至最低點,為10萬分之137.5;1956年便開始回升,至1974年達到最高點,為10萬分之203.4;1977年仍有10萬分之202.5。
第二,犯罪率遠低于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。國際警察組織1976年對幾個發達國家與印度犯罪率的統計如下表:
上表顯示,印度的犯罪率比發達國家低得多。應當補充說明,印度的犯罪統計不包括特別法與地方法,犯人的統計數因而不完全。如果把全部人犯部統計在內,1976年印度的犯罪率可達10萬分之572.3。即使這后一個數字,也同樣大大低于上表中的發達國家。
第三,犯罪率城市高于農村。以1971年為例,城鄉犯罪的比例是,城市63.5%,農村36.5%。另據1978年的統汁,犯罪率最高的邦是中央邦,為]0萬分之3]9.3;最低的邦是旁遮普,為10萬分之84.1。城市中犯罪率最高的,如班加羅爾為10萬分之1369,德里為10萬分之806.1。但是應當注意,印度的這種城市型高犯罪率卻不同于發達國家。印度農村破產的農民和手工業者流入城市,加重了城市的各類社會問題,但農村的貧窮落后依然如故,并未得到緩解。
第四,偷盜在刑事犯罪中占很大比重。如以70年代為例,包括掏腰包、撬門鎖在內的各種說盜犯罪,占犯罪總數的百分數為:1971年52.6%,1973年52.1%,1975年51.7%,1977年49.4%。這說明盜竊案保持在一半左右。
第五,按五項社會-經濟指標考察犯罪率顯現出犯罪的復雜性。五項指標為人均收入、識字率、人口密度、失業情況及表列部落和種姓的百分數。取五個犯罪率最高的邦,按犯罪率之多少的順序排列,則]971年時的情況有如下表。
上表顯示,犯罪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。并非收入多、文化水平高犯罪率就低,反之也一樣。因此,對社會犯罪的研究,除考察經濟、文化因素外,還必項全面考察社會、心理、宗教、民俗與風情,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綜合研究,以求探知其真相,從而為與犯罪現象作斗爭提供可行的建議。
二、刑事犯罪種類
刑事犯罪的種類繁多,情況復雜,現撮其要者分別簡述如下:
。ㄒ唬┬锞婆c吸毒
定時或周期暴飲酒精飲料(Alcohol),危害身體或社會者是為酗酒。吸食可卡因(Cocain)、巴比妥酸鹽(Barbitur-
nte),大麻(Cannahi)、海洛因(Heroin)和幻覺劑(Halluci-nogenes)者是為吸毒。
飲灑之在印度,可以追溯到古代!独婢惴屯印吩佁K摩的詩共有120首,詳細地用各種比喻描繪如何從植物中榨取蘇摩酒,飲后又多么使人興奮。在莫臥兒時代,皇帝賈漢吉爾嗜飲,他的一些大臣甚至酗酒而死。但《摩奴法論》禁飲,把酗酒列為國王的“由欲樂造成的十惡習”之一,還指出:“他應該知道,在由欲樂造成的那一組當中,最有害的四個為酗酒,擲骰子、好色和打獵。”應受嚴厲懲治。莫臥兒皇帝奧朗則布作為一個虔誠的穆斯林,亦嚴格實行禁酒。
大約在公元8—9世紀時,印度大麻風行一時,因為它能給人以幻夢般的快感。同時,鴉片傳入印度,罌菜種植迅速發展。吸食鴉片和大麻便逐漸成為上等社會的時髦風尚。
英國統治時期,殖民者為走私鴉片,牟取暴利,更在印度擴大種植,壟斷貿易,獲取不義之財。其中,部分在印度囯內市場銷售,榨取印度人的血汗,毐害一代人。然而應當指出,酒與毒品消費的大增,主要是在英國人統治時期。正如印度禁銷調赴委員會的報告所指出:“在整個印度教徒和穆斯林時期,群眾一般均未受飲酒與吸毒之害——這為不同時期訪問印度的外圍旅游者,包括法顯、瓦斯科·達。伽馬、貝尼埃和塔韋尼埃等人所證實。”
在今日印度,不管人們的年齡、性別、民族、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和收入情況如何,總有相當一部分飲酒、抽煙,甚至酗酒與吸毒。“癮君子”何許人也呢?昔日的封建王公及其子弟,他們權勢盡失,卻擁有財富,因而生活奢侈,煙酒便成為須臾不可缺少的寶物;文人雅士,他們雅興所至,風流不羈,或飲酒賦詩,或吞云吐霧,這便是生活方式的一部分;勞苦階級的人們,如苦力、車夫或賤民,他們苦中作樂,或借酒消愁,或吸煙解悶,不惜把辛勞之所得擲入酒壺或煙槍中,以求得一時的解脫。更令社會關切的則是學生,特別是大學生,他們中也有些人染上這些壞習慣。由印度教育和社會福利部支持,在全印醫學科學研究院指導下,對德里大學進行過一次抽樣調査,抽查了該校如4000名學生(其中男生2000人,女生1991人)。他們分屬幾個學院,來自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不同年級。結果發現,被調查學生中吸煙者占11%,飲酒者占12%,服鎮靜劑者占3%,吸大麻者占1.3%。多數學生的家長對此則一無所知。
煙酒過度的危害是嚴重的。社會學家概括為八個字:傷身、毀家、犯罪和誤國。煙酒傷身,不言自明。煙酒無度而造成家庭的不幸,屢見不鮮。煙酒還往注伴之以嫖賭,誘發更嚴重的犯罪,故被稱為犯罪的“孿生姊妹”。在述及“誤國”時他們引用法國元帥貝當的話,“我國士兵因痛飲而無法作戰”,或者引用英國勞埃德·喬治的話,“我國正與德、奧和酒作斗爭。在我看來,酒是這三個死敵中最大的敵人”。這些話未免言過其實,但如果作為對煙酒危害的告誡,則也未嘗不可。
因此印度政府主張禁銷!队《葢椃ā吩趪艺叩闹笇г瓌t中規定,除了藥用之外,國家對損害健康的烈酒和毒品實行禁銷。然而關于酒的禁銷卻碰到困難。獨立之初各邦曾先后頒行禁銷令,但由此而產生一個非法釀酒、地下銷售與偷飲的社團,人數多得驚人;同時各邦政府金庫急需的收入(資金)來源也受到威脅。這使邦政府在實行政策時搖擺不定。1977年印度中央禁銷委員會建議,在四年內分階段完全禁銷。中央政府為此答應,對各邦因禁銷而受到的經濟損失給予補貼,其辦法是以1977—1978年的實際收入為基數,補償其數的50%。
。ǘ┵博
在上古時代賭博已很流行!赌εㄕ摗穼①博與酗酒列為一類,亦應受到懲罰。然而古印度已有許多嗜賭之徒,擲骰子便是那時通常的設賭方式。早在《梨俱吠陀》時代,擲骰子便在社會生活中十分盛行!栋⑦_婆吠陀》中有一首祈求賭運亨通的詩,它吟道:
“骰子!請你讓我賭運通,
象母牛擠奶永不窮。
請用勝利系住我,
好象弓弦系住弓。
然而賭運并非對所有的賭徒都好,賭博也決不會總是吉星高照。因賭運不佳而輸得精光,以至傾家蕩產,家庭離異,甚至輸掉整個王國者也不乏其人!赌υX婆羅多》中般度人的英雄堅戰,被他的堂兄難敵設賭局賭輸,結果輸掉整個王國,并使他們兄弟五人和共同熱愛的一個妻子都淪為奴隸!赌橇_傳》中的國王那羅,與其兄弟以擲骰子為賭,輸光了國土和一切財產,夫妻二人只得逃亡。后來他學會了賭博,又以賭術贏回了他的國家。這些要算是極端的例子。
這惡習延續至今依然存在,只是更加花樣翻新而已。在權勢者的俱樂部里,闊人們以很高的賭注玩紙牌,從來無人過問。在賽馬場上,任何人都可以押上一寶,去碰碰運氣。還有一種為政府所獨占的賭局,在印度各邦幾乎都無一例外存在,即發行彩票。這種賭博的賭注一中彩其金額有時竟高達百萬盧比之巨。事實上,這是被社會認可和鼓勵的一種賭博。
賭博的危害顯而易見。一些賭徒或通宵達旦,或傾其所有地狂賭,結果往往是一貧如洗,家破人亡;更有的賭徒不惜鋌而走險,引發惡性犯罪,如兇殺、搶劫等。印度政府頒布《(禁止)賭博法》以禁賭。但該法在某種程度上承認,這一被禁止的行為是民眾的要求,并為社會所接受;而只是在公開聚賭,或通過設賭而賺錢時,才被認定其為犯罪,彩票也是一種賭博,《印度刑法》卻以一個莫明其妙的附帶條件,使各邦部可以組織發行彩票。因此,雖然每年部有成千上萬的人因賭博罪而被捕,但這種懲罰太不合邏輯,以致既不能真正控制賭博,又不能實現立法的福利目標。
。ㄈ┩当I與搶劫
在各類傳統的刑事犯罪中,偷盜最為普遍且為時久遠。偷、竊、盜都有專門的技藝,并且為某些人擁或社團所保持與傳授,從而形成印度社會的“偷盜部落”或“偷盜種姓”。古印度有所謂《偷經》的著作,論述偷竊之道。小偷似乎被認可為一種社會職業》還有自己的神祗——“賊神”的庇佑。據說賊神名叫斯干陀,是濕婆神的兒子,有六個頭十二只手,騎著孔雀,又是天界的兵馬大元帥。這樣看來,小偷似乎還頗為神氣。古典文學作品中也有描寫小偷的,例如首陀羅迦的戲劇《小泥車》,其中有一個重要角色即是一個俠盜,名叫夜游,出身婆羅門種姓,為了替情人贖身,曾在夜晚挖通入室內行竊。劇中的夜游上場后有幾句念白道:哈哈!怎么兔兒爺(指月亮)也落了下去,這才是——
巡夜的更夫看不見俺的行蹤,
打家劫舍,俺且稱英雄。
星兒暗淡烏云遮天空,
深夜如慈母庇護俺這頑童。
在今日印度,偷盜依然是一種主要的刑事犯罪。與往昔不同的只是,隨著時代的發展,所偷的物品已不是小鏵及農具與耕牛,而是大件、高檔商品,如收錄機、電視機和摩托車、汽車等。盜竊的手段和技術也日趨現代化,因之造成的經濟損失更大,后果也更嚴重。印度官方的統計資料顯示,偷盜在各類刑事案件中一直居第一位,占犯罪總數的約一半。以1978年為例,這一年的定罪人犯總計為127.3萬人,偷盜犯為59.6萬人(占46.8%)。1974年竊案發案較多,被偷盜各類物品的總值達6.9億盧比。
搶劫是更嚴重的刑事犯罪。搶劫犯有單個的,也有成群結伙的。他們劫掠財貨,傷害人命,危害社會。在印度歷史上,“汰旗人”(Thug或Thugee)即屬于這一類。他們以特殊方式招納徒眾,其成員有印度教徒也有穆斯林,但崇奉迦利女神;他們化妝旅行,在公路上綁票,殺害(勒死)無辜的、孤獨無援的旅客,卻妄信落入其毒手的犧牲是神假人之手處死的;他們往往得到一些酋長、地主和商人的支持,其組織幾乎蔓延到全印各地。隨著莫臥兒帝國的衰微,汰旗人一度十分猖獗。英印政府曾采取嚴厲鎮壓措施,于1826—1835年派兵進剿;捕殺近二千人,其余都送到拘留地嚴加管束。1848年又在賈巴普爾為他們建立居留地,教之以織毯等手工工藝,使他們自食其力。
在現代印度,由于階級壓迫、經濟不平等及其他一些社會原因,搶劫案時有發生。偏僻地區案情更重。印度官方的統計資料顯示,搶劫案在各類刑事案件中的比例雖然不高(70年代為1.8%),但案犯的人數迅速增加,增長率已躍居刑事罪犯的首位,如劫犯的人數從1961年的608人增至1974年的22286人,增長2如%。若以1978年與1968年相比較,十年間增長率最高的要算搶劫案,為112.8%;其他案件的增長率均低于此數,如謀殺案增加34.7%,綁架與誘拐案增加36.9%,偷盜案增加36.1%,詐騙案增加48.2%
等。
對搶劫案顯著增加的調查研究表明,第一,武裝搶劫銀行及其下屬機抅的案件日增,這是因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,金融業務擴大,銀行哄隨之擴至窮鄉僻壤。第二,武裝搶劫案的劫犯不再使用原始兇器,更多地使用了槍械和炸彈等現代火器。第三,有些青年、甚至大學生,也卷入搶劫案,令人怵目驚心。他們往往在火車上,或者在偏僻公路行駛的長途汽車上作案。在一些省份,如聯合省就常發出有關大學生行劫的報告。據報道,在馬哈拉施特拉的普恩,就曾有四個大學生因結伙搶劫和謀殺而被送上絞刑架。
。ㄋ模┴澪鄹
貪污腐化劣習在印度植根很深。古代經典如吠陀、兩大史詩都述及貪污行為,《政事論》更辟有數章,述及整個官僚機構,從卑微的鄉村小吏到中央大臣的貪污惡行,莫臥兒朝廷的貪污更是聲名狼藉。英國統治時期的情況更糟,公司政權的官吏和雇員無人不貪,整個殖民統治制度本身則浸透貪污腐化風?巳R武·黑斯丁斯的被彈劾僅是幾場鬧劇,當代的研究更暴露出那個體制是一個貪污腐化網。
印度獨立之后貪污也無處不在。首先是各級各類官吏,甚至包括某些高層人士都以權謀私,成為金錢的奴隸。他們以提供一些幫助為交換條件,例如頒發執照,核準申請,給予優惠等,從對方撈取現金、傭金、禮品、分紅、獎金和財產。更嚴重的是有些官吏竟然貪贓枉法,這包括以出賣經濟情報而大賺其錢;以政治訛詐迫使別人提供政治支持和經濟資助;插手選舉,或恐嚇威逼、或小恩小惠收買選民;以及利用個人地位為自已、親友、本教派或本種姓謀利,如果取職位、出國訪問、從商致富、升遷發跡等。
貪污腐化之風不僅在政界發展,而且還滲透到各個領域,甚至連學校和宗教圣地也未能幸免。學校本是培養人的地方,然而這里道德的沉淪卻令人驚異。學位證書已成商品,花上數千盧比就可買得一紙文憑。其他的劣行也不少,如竄改成績,私分基金,以偽造證件入學,為權勢者的子女在補考、升級等方面提供方便,從要求入學或考試及格的學生家長處撈贈禮,把考題洩漏給付得起錢的家長的子女換大錢。
至于各個宗教圣地,那里本是善男信女頂禮膜拜的圣堂,如今有些卻已變成貪心的管理人撈實惠的獵場。這些人貪婪成性,攫奪大量珍寶和地產,并把朝圣者的祭品、供物盡數裝入私囊。他們使用的手法也很多,如濫用和私吞“神宅”基金,控制并私分寺廟的供奉和資產,把寺廟的珍品和財物低價出售給親友;偷盜寺廟的珍貴之物,以贗品偷換價值連城的國寶,并走私出國賣給外國的博物館或古董收藏家而賺錢。
印度政府亦曾采取措施預防和懲治賄賂與貪污。早在1947年,印度政府即已頒布《預防貪污法》,1964年又頒布《反貪污(修正)法》,此外還頒布了一些相關的法律,與社會上的營私舞弊作斗爭。當局還發動反貪污運動,力圖阻止曰趨嚴重的腐敗風氣。然而由于當局失檢,運動大多疏于形式,被捕受懲處的只是一些雇員、仆役之類的“小人物”,那些“大人物”則逍遙法外,依然故我。難怪印度學者稱貪污為社會的“血癌”,視之為不治之癥。
。ㄎ澹“白領”犯罪
“白領”犯罪指工業化進程中產生的社會一經濟犯罪。罪犯往往是一些富商大賈,或者是一些“有身份”、“有地位”的人。這里僅舉幾例以說明之。
1.偷稅漏稅商業界人士常犯,不少專業界(醫務、法律、文藝等)人士也有這方面的劣行。偷漏的稅款一般包括:個人所得稅、資產稅、銷售稅、遺產稅、消費稅、田賦、房地產稅、土地房建稅,以及地方當局征收的其他一些地方稅。
逃稅使納稅人的精力從生產活動轉向非生產方面,如簾改賬目、制造假象,千方百計逃避納稅義務使社會道德水淮下降,造成不誠實、粗俗、夸富,敗壞社會風氣;更為嚴重的是產生平行經濟,妨礙經濟增長,加劇通貨膨脹,增殖“黑錢”,使整個經濟政策歸于失敗。
2.食品、藥品和化妝品摻假以上商品的純度、質量和色澤、防腐劑劑量等,雖然部有明確規定,而且違者必究。但是摻假現象卻有增無已,似乎已成為制造商、零售商和配售人的經營“信條”。常被摻假的商品有糧食、油料、飲料、肉、魚、蛋、水果、香料、藥品及化妝品等。商品摻假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,有時還傷害人的身體,甚而致人于死命。
因此無異于謀財害命,且是一種“狡猾的謀殺”。
3.敲竹杠、投機、囤積與黑市交易這些犯罪興起的社會一經濟原因是生活必須品匱乏,流通渠道不暢,管理不善。國家雖有立法措施,并通過調節商品的生產、分配與消費,以保證正常供應,但是卻經常不能奏效。敲詐錢財,打通關節,千方百計搞緊俏商品,大量囤積,然后在黑市成交賺不義之財。
4.走私和違反外匯條例國家以限制進口與擴大出口來保持外貿平衡,并實行外匯管制,盡管限制進口的是奢侈品與非必需品,如電動小玩具、收錄機、照相器材、化妝品等;制止出口的則有藝術珍品、金銀玉器、現鈔、郵政匯票和外幣兌換券等。但是-些不法商人則以走私從事非法交易,逋過陸路、海運以至航空運輸,以各種方式成交。他們還以虛構的機關、偽證以及收買手段搞執照。
走私涉及處國,有時還伴之以間諜與破壞活動。因此它不僅敗壞經濟、使道德淪喪,而且有礙政治穩定與國家安全,是危害頗大的一種經濟犯罪活動。
5.買賣執照和定額許可證、執照和定額制,是國家管理工商業的一項措施。這方面的違法活動,一是未經授權、或非法越權出售執照和定額,更有盜竊或政府官員私自提供出售牟利者;一是偽造商號或個人名字騙取執照和定額,或苕雖用真名卻又偽造證件者,還有的執照使用者愿給付一大筆額外費用的入“借用”其執照。這些犯罪活動使許可證和執照形同虛設,使定額毫無作用,破壞了管理制度,危害國民經濟,敗壞民風。
6.破壞度量衡標準國家法定的皮量衡標淮,對內用以維護消費者的利益,對外用以維護國家的信譽。但是不法之徒使用的或是假度量衡器,或是粗制濫造的傳統度量衡用具。他們置國家法規于不顧,以短斤少兩、或者以不可捉摸的數量單位蒙騙顧客,損害消費者的利益。
7.專業人員的違法年利幾乎所有專業領域都有違法牟利者,而醫療、政法、工程建筑等專業更為突出。醫務人員違法牟利的手法,如未經授權而墮胎,出賣酒精和麻醉劑,出具假病請假條,把醫院的藥品賣給外人,不必要的治療,出具假報銷單據,敲詐病人等。法律顧問違法牟利的手法,如在接手有關案件時向當事人作逃稅方法的咨詢,曲解證據,在事故案件中提出過分要求,從事幫訴和對訴訟一方的非法資助,辦理轉讓證書、估定現金財產文件時起草或證實假文件,敲詐當事人等。工程師、建筑師和評估商的咨詢商號違法牟利的手法,如與承包人和拍賣者勾結,在房地產估價、建設中作假報告與評估,在珠寶與資產評估中搞欺騙等。
另外,還有賣淫的犯罪活動,有關內容已在本編婦女問題中介紹,這里不再贅述。
- (責任編輯:中國歷史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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