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晉南北朝時期,是中國封建社會中喪事最為儉薄的時代,給人以一種革故鼎新之感,所以它在中國喪葬史上也格外引人矚目。這一點,之前的文章已經有所提及。
曹魏的統治者曹操和曹丕父子是魏晉南北朝時期薄葬的先導和楷模。作為封建帝王,曹氏父子的薄葬言行,在中國喪葬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。
曹操是東漢末年杰出的政治家和軍事家,許劭評論他“清平之奸賊,亂世之英雄”。他頗有政治抱負,為了完成夢寐以求的統一大業,他以一匡天下的雄心壯志,對當時社會的許多流弊進行改革,厚葬風氣便是他改革的重點。
建安十年(公元205年),曹操在平定冀州后,馬上下令革除厚葬,并嚴禁墓前立碑。
他以身作則,率先薄葬。建安二十三年六月,曹操自己選定墓地,并確定了墓地的基本格局,詔曰“古之葬者,必居瘠薄之地”、“因高為基,不封不樹”。未及兩年,曹操便在洛陽去世,死前遺詔“天下尚未安定,未得遵古……葬畢便除服。其將兵屯成者,不得離部”、“斂以時服,無藏金玉珍寶”。葬事均按曹操的遺愿而辦。
曹操的薄葬言行對兒子魏文帝曹丕等人產生了極其深刻的影響。
在父親的帶動之下,曹丕也力主薄葬。黃初三年(公元222年),他選擇都城洛陽的首陽山東麓作為陵地,并留下終制說:“自古及今,未有不亡之國,亦無不掘之墓也。喪亂以來,漢氏諸陵無不發掘,至乃燒取玉匣金縷,骸骨并盡,是焚如之刑,豈不重痛哉!禍由乎厚葬封樹。”身為帝王,說什么“未有不亡之國,亦無不掘之墓”這樣大煞風景的話,推行薄葬,確實有明君氣度。
同時,曹丕也清醒地認識到厚葬之事往往是由君臣雙方共同造成的,因此吩咐將終制詔書抄成數份,分別藏于宗廟和尚書、秘書、三府中,以防阿諛拍馬之徒有所變更,于此可見曹丕薄葬之心之堅定。
黃初七年(公元226年),曹丕四十而亡,“葬首陽陵,自殯及葬,皆以終制從事”。
魏明帝曹叡,生前雖崇尚奢華,但在葬事上同樣提倡薄葬,“未遽營陵之制也”。
上行而下效,曹家人言行對曹魏的葬事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和約束作用。曹丕妻郭皇后的外甥孟武欲厚葬其母,郭后止之曰:“自喪亂以來,墳墓無不發掘,皆由厚葬也;首陽陵可以為法。”郭皇后本人亦以曹丕終制薄葬行事。
曹操子陳思王曹植和中山恭王曹袞也皆遺令薄葬,依父兄終制。
一些大臣貴族紛紛效法曹氏父子,實行薄葬,其中,韓暨更是在臨終遺言中提出了“生有益于民,死猶不害于民”的主張,與前朝“棺厚墓大”的思想相比實屬可貴可嘉。
蜀漢、孫吳三國的喪葬雖然明顯奢侈于曹魏,但也不乏薄葬之人。如蜀漢先主劉備有節葬短喪的遺詔,實行薄葬之制。名相諸葛亮身行薄葬,遺命冢足容棺,斂以時服,不須器物;散騎常侍譙周亦葬身儉薄。
孫吳也有一些大臣貴族實行薄葬,如大司馬丹岱、輔吳將軍張昭、尚書仆射是儀、大將軍諸葛瑾、南郡太守呂蒙等人。
晉襲曹魏之風,以薄葬為尚。晉宣帝司馬懿去世于曹魏嘉平三年(公元251年),預作終制,“于首陽山為土藏,不墳不樹,作《顧命》篇,斂以時服,不設明器。后終者不得合葬”。景、文二帝皆遵奉成命,沒有厚葬。
景帝崩,其“喪事制度,又依宣帝故事”。晉文帝妻文明王皇后和晉武帝妻楊皇后卒,也均承前制,實行薄葬。
東晉帝后的葬事大多依遵西晉的制度!稌x書》載:“江左初,元、明崇儉,且百度草創,山陵奉終,省約備矣。”
從史書的記載來看,東晉時期皇室的喪事只有元帝葬其瑯邪悼王煥頗為奢侈外,其余都是實行薄葬。
晉明帝司馬紹遺命薄葬,“一遵先度,務從簡約;勞眾崇飾,皆勿為也”。
成帝司馬衍葬其妻杜皇后,詔曰:“今山陵之事,一從節儉,陵中唯潔掃而已,不得施涂車芻靈。”
康帝司馬岳陵中,始用寶劍、金舄二物,即被后人視為有違祖法,引以為戒。
南朝淫侈之主頗多,然在葬事上未聞有奢侈之事。這說明,春秋戰國以來(尤其是漢代)的薄葬思想已開始深入人心,為封建統治者所接受。雖然,這些封建統治者還沒有跳出無神論的窠臼,但他們已經放棄了傳統的死后繼續享受的幻想,只求避免“戮尸地下”的悲慘結果,“使魂靈萬載無危”,這無疑是一種比較明智的舉動。
在帝王的帶動下,士大夫自為終制,遺命薄葬,蔚然成風。
《晉書•王祥傳》:氣絕但洗手足,不須沐浴,勿纏尸,皆浣故衣,隨時所服。所賜山玄玉佩、衛氏玉塊、綬笥皆勿以斂。
《晉書•石苞傳》:石苞豫為終制,自今死亡者,皆斂以時服,不得兼重。又不得飯噙,為愚俗所為。又不得設床帳明器也。定窆之后,復上滿坎,不得起墳種樹。
《晉書•杜預傳》:杜預先為遺令曰……故遂衣樹開道,為一定之制。至時皆用洛水圓石,開隧道南向,儀制取法于鄭大夫,欲以儉自完耳。棺器小斂之事,皆當稱此。子孫一以遵之。
此外,如西晉時期的宗室安平王司馬學、征南大將軍羊祜、諫議大夫庾峻、涼州剌史張軌、儒士徐苗以及“竹林七賢”之一的劉伶等人,都是臨終遺命薄葬。東晉時的車騎將軍庾冰、散騎常侍孔愉和顏含、國子祭酒杜夷等人也皆遺令喪事從簡。
至于南朝,薄葬之風更是盛行。
顧憲之臨終為制敕其子,“不須常施靈筵……用牲牢”。
劉杳臨終遺命,“斂以法服,載以露車,還葬舊墓,隨得一地,容棺而已”。
姚察遺命薄葬,“以松板薄棺,才可容身,土周于棺而已。葬日,止粗車即送厝舊塋北。不須立靈,置一小床,每日設清水,六齋日設齋食菜果,任家有無,不須別經營也”。
王微遺命薄葬,“施五尺床為靈,二宿便毀,以常所彈琴置床上,何長史偃來,以琴與之”。
諸如此類的薄葬例子,在當時不勝枚舉,俯拾即是,堪稱一次喪葬風氣對厚葬風氣的激烈反攻,并且還是大獲全勝的反攻。